对李维汉［I ］审查结论的批语问
( 1975 年11 月、

12 月）

[I]
李维汉，原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1962 年、

1964 年两次受到错

误批判，
1 964 年被撤销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

害。
1 979 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顾问。

1980 年1 1 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
部《关于李维汉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指出中央统战部1 962 年、
1 964 年对
李维汉的批判，“在理论上和政治上是违背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

在组
织上是违背毛主席关于党内斗争的方针和方法的教导的” 。中共中央批准将在
这两次错误批判中送中央的有关批判李维汉的几个报告，连同1 964 年12 月
25 日中央决定撤销李维汉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的通知，一并撤销。

[2]
本篇一是对李维汉1975 年11 月7 日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来信的批
语。李维汉的信中说，
我于5 月底下放到湖北咸宁温泉镇干休所，几个月
来，时常盼望得到审查结论，尤其离开党组织生活已经8 年，心情痛苦。希
望能留在党内继续学习，并尽可能地做一点有益的工作。本篇二是对中央专
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1975 年1 1 月18 日关于李维汉的审查结论的批语。本
篇三是对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后于12 月13 日再次送审的关于李维汉审查
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批语。结论中提出两种处理方案：

（一）清除出党，作人民
内部问题处理，保留公民权，每月发200 元生活费，
安置到湖北省养起来。
李维汉的历史问题和政治问题，对其子女不应牵涉。（二）保留党籍，保留原
工资，安置到湖北省养起来。
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同意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提
出的第一方案。

1 2 月
1 3 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将经中央政治局讨论修
改的结论送毛泽东审阅，并写道：“政治局同志也考虑到此人在党内的影响，
主席对他的处理，有何考虑，拟请主席定夺。”毛泽东阅后写了这个批语。
月21 日，邓小平将《关于李维汉的审查结论》退中央办公厅时注明：

“政治
局已按主席批示，照第二方案处理。”

请汪Ill查一下此人审查情况，结论如何，告我为盼。
印发政治局，讨论确定。
可考虑照第二方案处理，请再议。

毛泽东
十一月十六日
十一月二十二日

毛泽东
十二月十四日

[I]
汪，指汪东兴，
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