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理在押国民党省、将级

党政军特人员请示报告的批语［I ]

( 1975 年9 月9 日）
建议一律释放。本地不能就业的，转别地就业。如何，请酌定。

毛泽东
1975, 9 , 9

[I]
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19 75 年9 月7 日报送的公安
部党的核心小组的这个报告说，
我们对各地在押的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
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于最近召开了清理工作会议。现将情况和处理意见
报告如下：

（一）全国现押的这类人员有三百四十一名，刑满就业的有六百一
十二名。（二）在现押的这类人员中，拟对其中以历史罪或主要以历史罪判刑
的二百三十二名予以清理释放。因现行罪逮捕判刑的一百零九人，这次不予
清理。

（三）对清理释放人员，要给予妥善安置。

1.
发给释放裁定书，
同时
宣布摘掉帽子，给公民权。

2.
有家的回家，无家可归的、自愿留下的由原劳
改单位安置。愿回台湾的可准予回去，并提供方便。

3.
释放时发给衣被和零
用钱，安置回家的发给路费，回家后生活有困难的酌情予以补助。

4.
生活和
教育问题由当地民政部门和基层组织负责，其中按起义投诫人员对待的，由
统战部门负责，
并酌情安置工作。（四）对刑满就业的人员，拟同时清理。除
表现很坏的以外，均可摘掉帽子
给公民权。清理后的去路同对待在押犯的
原则一样。

（五）对因历史罪判刑在押的三千三百多名和巳刑满就业的一万名

对清理在押国民党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请示报告的批语
相当于县团级以上人员的清理，将经过调查研究，参照上述精神予以考虑。
毛泽东的批语，写在邓小平的送审报告上。
9 月9 日，邓小平进一步批示：
“拟照主席批示，由公安部照办。即（四）项的一0 九人，也予释放。县团以
上的三千多名，也照此原则办理。”批语中“（四）项的一0 九人” ，指因现
行罪逮捕判刑的109 人。
1975 年12 月15 日，司法机关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
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一律宽大释放。
15 日至18 日，各地司法机关先后
召开了宽大释放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