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
毛泽东
73,7,7
[1]这个批语写在周恩来和张春桥、姚文元（当时均任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1973年7月7日送审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
告》（7月6日中央政治局修改稿）上。8月24日，周恩来在大会上宣读了这
个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关于九大路线；二、关于粉碎林彪反党集
团的胜利；三、关于形势和任务。8月28日，大会通过了这个报告，9月1
日在《人民日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