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映许涤新、范长江、江一真、
李一夫情况来信摘要上的批语”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二月)

纪、汪[2]酌处。

纪、汪酌处。
毛泽东
72, 10, 16

毛泽东
1972, 10, 16
根据手稿刊印。

纪、汪酌办。
七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纪、汪处理。
儿
注释
1972, 12, 2
根据毛泽东于稿刊印。
[1] 本篇一写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许涤新的儿子许
嘉陵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二日的来信摘要上。摘要中说,一九六七年
十二月,许涤新被关在部内实行“群众专政”,不准回家,失去自由,
请求批准其回家治病。本篇二写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副主任范
长江的妻子沈谱要求为范作出政治结论的来信摘要上。范长江在
“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诬陷和迫害,一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河南
去世。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中央为他平反昭雪。本篇三写在中
共福建省委原书记处书记、原省长江一真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一日给
毛泽东的来信上。信中说,一九六九年您在一次讲话中提到我还年
轻,还可以工作,今年八月又解除对我的监护,使我的病情逐日好
转。信中还控诉林彪、陈伯达一伙在“文化大革命”中对他的迫害,
请求毛泽东指示有关部门尽快给他做出政治结论,让他回到党组织
中来。本篇四写在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对外贸易部监察组原组长
李一夫的妻子张明辉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来信摘要上。张
明辉在信中感谢毛主席的关怀,使她和孩子们探望了李一夫,并望
能批准李住院就医。
[2]纪,指纪登奎,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
组织宣传组组员。汪,指汪东兴,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