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传达、讨论《粉碎
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
(材料之一)》通知稿的批语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
照发。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 林,指林彪,见本册第269页注[1]。陈,指陈伯达,见
本册第115页注[2]。
[2] 中共中央这个通知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发出。一
九七二年一月十三日、七月二日,中共中央又相继转发了中央专案
组整理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二)》、《粉
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这两个材料经毛
泽东批示同意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