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召开批陈整风汇报会议
等问题的批语(2)
(一九七一年四月)
照发。(时间暂定七天为好,实际上可能延长)
同意。会议时间(原定七天)不够,应延长。
同意。
十九日廿时

这样好。如不够,时间延长。
注释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1] 陈,指陈伯达。见本册第115页注[2]。
[2] 本篇一写在周恩来一九七一年四月四日送审的中共中
央关于召开批陈整风汇报会议的通知稿上。通知稿概述了中共九届
二中全会以来各地、各军和中央直属机关开展批陈整风运动的情
况,提出为了总结和交流经验,以利于批陈整风运动的深入和向前
发展,进一步认识陈伯达反动罪行的本质,“中央决定从四月十五日
起召开一个全国性的批陈整风汇报会议”,“日期暂定五天”。毛泽东
审阅时,将其中的“五天”改为“七天”。这次会议在一九七一年四
月十五日开始,四月二十九日结束。本篇二写在周恩来一九七一年
四月十八日晚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告中说,批陈整风汇报会议
“各小组会议除表态外,多数联系到自己在庐山会议上受骗上当的
错误”。“这些发言只要属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拟一
律登简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团结。如其中有别有用心的,
也正好暴露;如属认识错误的,仍应进行教育。这样做法,妥否,请
主席批示”。本篇三、四写在周恩来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给毛泽东
的报告上。报告中写道:“反党分子陈伯达罪行第二批初稿,已经多
次修改,现拟作初稿印送政治局同志审阅。”“现分呈主席、林副主
席各一份,请予亲阅,看是否可以在二十日晚先印发会议备用。”
《在引号内的这句话旁,毛泽东写了一个批语,即本篇三。)“这两天
(19、20两日)仍先集中揭发、讨论庐山会议及其前后问题,以加

深认识和检讨,并利团结。妥否,请予批示。”在这段话旁,毛泽东
写了一个批语,即本篇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