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青在华北会议上
的讲话的批语”
(一九七一年一月)

照办。江青录音是否放听,请先将文字送我看过再定。
=
不要放听,也不要印发,可作内部材料保存。
注释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1] 这次会议一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一九七一年一
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召开。到会的有北京军区、华北各省军区、北京
卫戍区、天津警备区及华北地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四百四十九人。
从一九七一年一月九日起,出席中央军委座谈会的一百四十三人也
参加会议。这次会议揭发、批判了陈伯达的反党罪行,但又说李雪
峰、郑维山“参与”陈伯达的反党活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中
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所谓“华北山头主义”平反的通知》,为李雪峰、
郑维山平反。

[2] 江青(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宣传组组
员)在华北会议上,曾先后两次发表讲话,未经中央讨论,随意点
名批评他人。一九七一年一月七日,周恩来在关于华北会议问题给
毛泽东等的报告中,对落实毛泽东关于开好会议、团结全军的方针
和有关指示,作了六项具体安排。其中第六项讲到,为集中大家注
意力,拟印发毛主席、林副主席十二月十六日、十九日两次批示和
有关报告,及中央有关文件,编印华北会议的材料七件。“另拟将江
青同志两次讲话录音,加以删减,给大区同志放听”。毛泽东阅后,
写了一个批语,即本篇一。一月十一日,周恩来将江青两次讲话录
音整理稿报送毛泽东时写道,“七日晚得主席批示,于次日告江青同
志”。昨晚商定“将整理原稿划有我们拟删节处送主席审阅。现送上,
是否在会上放听,请主席审定”。毛泽东阅后,又写了一个批语,即
本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