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国务院文化组
请示报告的批语
(一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1)
同意。
三月十三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 周恩来等一九七○年三月十一日给毛泽东等写报告说,
昨天中央政治局会议商定:(一)在国务院之下设立一文化组,管理
有关文艺、电影、出版、图书、博物等方面的工作。(二)文化组的
思想政治领导属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分工归中央文革;文化组的行
政领导属国务院,党中央对该组的指示和决定,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三)文化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若干人,提议吴德为组长,刘贤
权为副组长,石少华等七人为组员。(四)文化组设一小的工作机构。
毛泽东阅后,写了这个批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