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宪法等问题的批语
(一九七○年三月)
同意第一项所提修改问题的意见。同时请各地方提修改意见。附件留阅。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 这个批语写在周恩来一九七○年三月十七日给毛泽东等的报告上。报告说,三月十六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两项工作。“第一项讨论和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及其附件,现呈上请主席审阅后予以批示,以便着手修改。”第二项通过了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各总部、各军兵种来京协商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