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转发北京市北郊木材厂
落实政策材料的指示稿的批语”
(一九六九年五月)
照发。
注释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1] 这个批语写在周恩来一九六九年五月七日为批转《北京
市北郊木材厂认真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各项政
策》材料给毛泽东等的送审报告上。报告中说,主席交办的这份材
料,我们于五日晚宣读和讨论了一次,商定核实修改后由中央转发
各地参考,并希望主要城市进行试点。中央批语稿及附件现送主席
审批。中央批语稿指出,这个材料“对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区别对
待。现将这个材料发给你们参考。希望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
地结合具体情况,调查研究,进行试点,区别资本家和小业主及独
立劳动者的各种不同情况,并将你们认真落实毛主席政策的试点经
验报告中央”。毛泽东审阅时,将文中“上海、天津、武汉、广州”
后面的“等地”两字改为“及其他大、中城市”。五月八日,中共中
央转发了这个材料。北京市北郊木材厂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小
资产阶级各项政策的具体做法是:--、对资本家中的大多数,坚持
执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政策;二、对资本家中的极少数反动

分子,坚决斗争,彻底批判,区别对待,给予出路;三、对不够资
本家的,把他们划出来;四、对小业主,让他们回到群众中去,在
斗、批、改的群众运动中进行自我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