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委办事组转报的
一份情况简报的批语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军队领导不袒护部队所作坏事,替受害人民伸冤,这
种态度,是国家兴旺的表现。
注释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1)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向毛泽
东等转报的这份情况简报,反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五连在某地
“开枪打死、打伤群众的严重政治事件”和部队领导机关认真查证的
情况。一九七二年五、六月份中共中央召开的“批林整风”汇报会
议,曾将此件作为会议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