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8 年7 月）

照办。

毛泽东

[1]
指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1968 年7 月3 日布告。

布告说，最近两个月来，在广西柳州、挂林、南宁地区，连续发生了一系列
反革命事件。
中央认为，这是一小撮阶级敌人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破坏抗美
援越斗争、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反革命罪行。为了迅速予以制
止，
中央号召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革命群众，在广西革筹小组的领导

下，努力实现以下各点：
第一，立即停止武斗，拆除工事，撤离据点。首先
撤离铁路交通线上的各据点。第二，无条件地迅速恢复柳州铁路局全线的铁
路交通运输，停止一切干扰和串连，保证运输畅通。第三，无条件地交回抢
去的援越物资。第四，无条件地交回抢去的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第五，一
切外地人员和倒流城市的下乡上山青年，应立即返回本地区、本单位。第
六，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破坏交通运输、冲击监狱、盗窃国家机密、
私设电台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依法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