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
资本主义道路？〉一文的批语［I]
( 1 967 年8 月
11 日）
此文写得好。但有几处只有谴责，没有引证，不足以服人，请
再加考虑。
退陈伯达、江青照办。
毛泽东
十一日下午五时
毛泽东
八月十一日
[1]
本篇一、二均写在中共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陈伯达、副组长江青
1967 年8 月1 1 日送审的这篇《红旗》杂志、《人民日报》编辑部文章上。这篇
文章后来分别发表在8 月1 5 日《人民日报》和8 月17 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
十三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