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给全国厂矿企业职工、
干部的信稿的批语

(一九六七年三月)
照办。
注释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1] 这个批语写在周恩来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六日送审的中
共中央信稿上。信中要求全国厂矿企业职工、干部应该巩固劳动纪
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和文化大革命的良好秩序;
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八小时工作以外的
时间,坚持文化革命,不许在生产时间内,擅自离开生产和工作岗
位,要同一些无故旷工、敷衍了事的不良现象作斗争;应该按照党
中央的规定,在文化革命中,促进自己的思想革命化,多快好省地
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力求产品的高质量,要同一些不顾质
量、浪费国家资材的不良现象作斗争。信中指出,一切厂矿职工,都
必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研究精兵简政的经验。既要大大减
少脱离生产的人员,又要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要注意节约闹革命。
工人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要脱离生产。一切厂矿职工,都
必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提高国家主人翁的伟大责任感,好
好保护国家财产。如有破坏国家财产的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严

格惩办。党中央号召,一切在厂矿中工作的革命干部,应该带头做
好各项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国家建设计划,尽
最大的努力。党中央相信,一切厂矿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犯过错误的同志,应该严格进行自我批评,应该在文化大革命中,努
力学习毛主席著作,努力当好群众的小学生,在工作中改造自己,将
功补过。犯过错误的干部只要这样做,工人群众就应该谅解他们,支
持他们工作。对他们的批评,要采取毛主席历来指示的“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态度。混进厂矿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绝对不
许乱说乱动,破坏生产,破坏职工之间的团结,制造和挑动派别纠
纷。对他们的处理,可以根据他们的政治立场,劳动态度和厂矿的
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党中央决定人民解放军大力协助地方,支持
工业生产工作,你们应该很好地同人民解放军的同志合作。一九六
七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发出了这封信,要求在一切厂矿和基本
建设单位中宣读和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