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7 年1 月26 日）
林彪同志：
此件反映群众提出，究竟哪些机关可以夺权，哪些不能夺权；
夺了权的人们对待不同意见的群众应取什么态度（应争取多数，不
能排斥）。请加以研究口l。

毛泽东
一月廿六日
川
这个批语写在全军文化革命小组196 7 年1 月25 日编印的
《军队文
化大革命运动情况要报》第五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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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7 年2 月16 日，中共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军队夺权范围的规
定》。规定指出：（一）军队可以夺权的范围，只限于学院学校（机要学校、
尖端技术学校、飞行学校和有外训任务的班系除外）、文艺团体、体工队、医
院（只限于解放军总医院，军区、军种总医院，教学医院）、军事工厂（有尖
端技术试验任务的工厂、海军基地所属工厂和绝密工厂除外）。在这些单位
中，哪些要夺权，哪些不需要夺权，要看党委领导存在问题的性质。（二）夺
权必须是由本单位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派来进行，不准联合本单位以外的革
命组织参加夺权。（三）各院校、军事工厂等单位的警卫、通信、练习、勤务
和运输分队的权不能夺，也不准参加夺权。（四）除第一条规定可以夺权的范
围以外，其他一切大小单位都不准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