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张闻天有关证明材料的批语问

( 1966 年11 月、
1967 年2 月）
照办。
张闻天131关于一九三六年处理北方局领导人，要求中央批准履
行“简单手续” ，以便早日释放关在北平监狱中的干部，给中央的信
及附件（印发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常委及中央文革小组）。

汪141办。

川
刘澜涛，
1931 年在天津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时被捕。
1936 年经中共
中央批准同薄一波等共6 1 人履行简单手续后集体出狱。“文化大革命”中遭
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

1978 年被平反。

[2]
周恩来1966 年1 1 月24 日给毛泽东写报告说，“送上西北局来电和
刘澜涛来信”，“因这一集体自首案牵连人甚多，而当时确为少奇同志代表中
央所决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审查过，故中央必须承认知道此事” 。“现拟电

对中央关于刘澜涛出狱问题的复电稿和张闻天有关证明材料的批语
如另纸。如妥，请批发” 。周恩来代拟的中央给西北局复电指出
：
“请向南开
大学卫东红卫兵和西安炮打司令部战斗队同学说明，他们揭发的刘澜涛同志
出狱的问题，中央是知道的。”本篇一就写在周恩来的报告上。本篇二写在张
闻天1967 年2 月18 日给毛泽东等的信上。张闻天在信后附送了一份证明材
料。材料中说：“刘少奇初去北方局

(1936 年春）不久，就给我写了一封关
于如何解决白区工作干部问题的信。”“他说，
现在北平监狱中有一批干部，
过去表现好，据监狱内部传出消息，管理监狱的人自知日子不长，
准备逃
走，也想及早处理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个不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
犯人即可出狱。他信中提议即办此事。”“他还附带寄来了献中干部提出有三
个条件的请求书，要我签字，好使狱中干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样办的。我
当时很相信刘少奇的意见，觉得不要什么代价就可以解决当时确实缺乏的工
作干部问题，岂不很好”，“就复信表示同意他的意见，并也在请求书上签了
字，退回去了” 。

1978 年12 月
16 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
《关于“六
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

中组部的报告指出
：“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所
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是一个大错案。” “薄一波同志等
在反省院对敌斗争的表现是好的。，，他们履行的出狱手续是
“组织上在当时特
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

[3]
张闻天，
1935 年l 月遵义会议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工负总责。

[4]
汪，指汪东兴，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