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并告西北局的两份电报的批语［l]

( 1966 年9 月4 日）
照发。
毛泽东
九月四日
本篇是对周恩来196 6 年9 月4 日送审的三份文件的批语。三份文件
中有两件是中共中央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西北局的电报，当日分别作为中
共中央文件1 966 年第四五一、四五二号下发。这两件电报分别指出：“ 中央
根据民族政策，决定对赛福鼎采取保护方针。王恩茂同志正确执行了中央决
定，并非包庇赛福鼎。此事可正式向群众宣布。并向北京学生们解释新疆是
少数民族占多数地区，此地文化大革命运动必须是加强维汉民族的团结，防
止苏修和少数民族主义者的挑拨利用。”
“ 为了保障边境安全，不使苏修有机
可乘，中央决定伊犁、塔城、阿尔泰等边境地区的文化大革命，在学校、机
关、企事业等单位可以运用
‘ 四大’ 进行鸣放，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由区党
委负责通过自上而下调整领导，
以满足群众要求，不要采取群众直接
‘ 罢
官’的办法。特别要劝阻外地学生，不要进入这些地区进行串连。

已去的外
地学生，应经过说服，动员他们离开。此事望你们严格掌握。” 赛福鼎，
当时
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王恩茂，当时任
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
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