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彪［！］所提五项原则的批语问

( 1965 年11 月20 日）

此件已阅。同意五项原则。
退林彪同志。

毛泽东

十一月二十日

[1]
林彪，
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
国防部部长。

[2]
这个批语写在林彪196 5 年1 1 月16 日给毛泽东的电话报告记录上。
报告说，“我根据海、空军最近的情况，提出了五条原则，拟作为明年全军工
作的方针，用以统率各种业务和任务。”随电话报告记录还附送了载有林彪提
出的五项原则的1965 年1 1 月15 日
《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通讯。根据毛泽
东的批示，
中共中央军委11 月25 日作出决定：“ 把这五项原则作为1966 年
全军工作的方针，望全军遵照执行。”决定正式颁布时对林彪提出的五项原则
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这五项原则是：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特别要在
“用”字上狠下功夫，要把毛主席的书当作我们全军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
二、坚持四个第一，特别要大抓狠抓活思想。三、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
狠
抓四好连队运动，切实搞好基层，同时要切实搞好干部的领导作风。
四、大
胆地提拔真正优秀的指战员，到关键性的负责岗位上。五、苦练过硬的技术
和近战夜战的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