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阅：
复照稿［I ］上的批语

( 1965 年9 月
19 日）
只限一天，太匆促了，事实上印度方面办不到，也难得到各国
和印度人民同情。改为限两天内折（拆）掉如何？或者改为在三天
内，即二十一日午夜(3）。这样可能获取各国和印度人民的同情，更
好些。请酌定。
毛泽东
十九日四时半

[1]
印度政府外交部1965 年9 月
17 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大使馆
发来照会，说印度人员从未越过锡金边界到中国领土进行任何骚扰和袭击。
“ 19 62 年9 月，在中印边界的锡金一侧修建了一些防御工事。

自从1962 年
11 月停止敌对行动以来，这些工事并未加以占据。”“虽然印度政府深信它的
军队没有在西藏境内修筑工事，
它并不反对对锡金一一西藏边境上据说印度
人员在西藏境内修筑了工事的那些地点进行一次联合调查。”“如果发现在边
界的西藏一侧有任何工事，不会有人反对拆毁它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65 年9 月19 日草拟了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复照稿报中央审批。复照说，

“关于印军在中国、锡金边境越界修筑工事的事实，
中国方面掌握有大量的、
充分的证据，足以向全世界证明这一点，
印度政府心里也是明白的。现在已
经没有必要进行调查。印度政府来照也承认不排除在中锡边界的中国一侧可
能有印方的工事，并且不反对对可能有的这种工事加以拆除。这就实际上表
明印度方面确实有侵略工事设在中国境内和边界线上。
中锡边界是确定了的
边界。中国边防部队对于印军在哪些地方越界建筑了工事是了如指掌的。

中
国政府坚决要求印度政府拆除这些侵略工事。为了给印度政府以这样做的机
会，
中国政府愿意把9 月
1 6 日照会规定的期限延至9 月22 日午夜以前。”复

照还强调指出，“ 中国政府最后重申：
印度政府必须在1965 年9 月2 2 日午夜
以前拆除它在中锡边界中国一侧和跨中锡边界线上的所有侵略工事，立即停
止在中印边界和中锡边界的一切入侵活动，送回被劫走的中国边民，归还被
抢走的牲畜，保证今后不再越境骚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
必须由印度政府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复照在196 5 年9 月20 日《人民日报》
发表。

[2]
总理，指周恩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5 年9 月19 日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复照
稿中原来要求印度政府必须在9 月
1 9 日午夜以前拆除它在中锡边界中国一侧
和跨中锡边界线上的所有侵略工事，后按照毛泽东意见，将限期拆除的时间
改为“二十二日午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