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第二次核试验试爆时间的报告
和新闻公报稿的批语［l]

( 1965 年5 月12 日）
退总理l勾。
同意口l。

毛泽东

五月十二日上午九时
川
这是毛泽东对周恩来1965 年5 月11 日呈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
谋长兼国防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张爱萍、第二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学委
员会副主任刘西尧等关于第二次核试验预定起爆时间的报告以及新闻公报稿
的报告的批语。

[2]
这里指周恩来。

[3]
周恩来的转呈报告说：
从5 月12 日到13 日大概有20 多小时的好天
气。经与罗瑞卿、杨成武、刘杰等同志商定，已告前方准备行动。前方来
电，已定明日行动。行动后的新闻公报，已经常委各同志审阅，
现送上请
核。
1965 年5 月14 日10 时，第二次核试验成功进行。
5 月15 日，
新华社正
式发表中国进行第二次核试验的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