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军委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请示报告[1]的批语（一九六五年一月）同意。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　释[1]　中共中央军委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二日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给毛泽东并党中央的请示报告说，经军委办公厅会议第七次扩大会议和军委第 ３次办公会议研究，并征求了各军区、军兵种、院校党委的意见，一致同意取消军衔制度。军衔制度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与我人民军队的本质不相适应。九年来，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传统作风，等级表面化，助长了干部的等级观念和名利思想，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同时，也增加了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不少繁琐事务。鉴于存在这些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军衔制度，采取“ 名存实亡” 的办法，大将以下各级军衔一律取消，元帅军衔予以保留。军衔制度是根据兵役法和军官服役条例制定的。取消军衔制度，必须修改兵役法和军官服役条例。在中央批准取消军衔制度后，再按法

律手续报人大常委会通过。 取消军衔制度，在军队人员思想上不会引起太大的波动，但也必须和对待薪金改革一样，在部队进行充分的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