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少奇关于严肃处理农村中打击报复事件的信[1]上的批语（一九六四年十月）已看过。
待各同志看完，即开会。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 　 刘少奇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九日给毛泽东并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等的信中说，过去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搞得不深不透，坏干部和阶级敌人对贫农、 下中农积极分子的打击报复已经发生很多。
对于这种反革命的报复行为，是不是放一个时候，让他们的罪恶更大时再来处理？
我认为不宜这样作。
因为这会在政治、 经济、 生产诸方面都造成很大的损失。
现在应当怎样处理？
我的意见是，立即由中央和省委派遣干部，再加一部分地委、 县委干部，组成巡回检查组，下去检查和处理。
对于犯有比较严重打击报复贫下中农和反攻倒算行为的党员干部，在调查确实后，一律撤职、 开除党籍，情节严重者逮捕法办，个别民愤很大者判处死刑。
在上面支持这些坏人的公社、 区委、 县委干部，在查明确实后，也撤职和开除党籍。
这样，是否处分和开除党员干部太多？
我认为不应当怕多，当然，也要注意不要冤枉好人，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
在打击报复、 反攻倒算事件严重的地方，双十条规定的处分干部党员不超过百分之二的

规定，恐怕不能再适用了。
不严厉处分这些坏人，就不能团结群众的绝大多数。
这类事件蔓延起来，将来处分的人势必更多。
请主席召集常委各同志就这个问题讨论一次，是否可以，请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