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事件的信［I］上的批语

( 1964 年10 月）

己看过。待各同志看完，
即开会。

[1]
刘少奇1 96 4 年1 0 月
19 日给毛泽东并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
等的信中说，过去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搞得不深不透，坏干部和阶级敌人对贫
农、下中农积极分子的打击报复已经发生很多。对于这种反革命的报复行
为，是不是放一个时候，让他们的罪恶更大时再来处理？我认为不宜这样
作。
因为这会在政治、经济、生产诸方面都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在应当怎样
处理？我的意见是，立即由中央和省委派遣干部，再加一部分地委、县委干
部，组成巡回检查组，
下去检查和处理。对于犯有比较严重打击报复贫下中
农和反攻倒算行为的党员干部，在调查确实后，一律撤职、开除党籍，情节
严重者逮捕法办，个别民愤很大者判处死刑。在上面支持这些坏人的公社、
区委、县委干部，在查明确实后，也撤职和开除党籍。这样，是否处分和开
除党员干部太多？我认为不应当怕多，当然，也要注意不要冤枉好人，要严
肃与谨慎相结合。在打击报复、反攻倒算事件严重的地方，双十条规定的处
分干部党员不超过2% 的规定，恐怕不能再适用了。不严厉处分这些坏人，就
不能团结群众的绝大多数。这类事件蔓延起来，将来处处的人势必更多。请
主席召集常委各同志就这个问题讨论一次，是否可以，请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