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
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
（修正草案）)
[1］的批语问
( 1964 年8 月27 日）

小平f3f同志：
此件请印发大区书记及少数参加会议l刊的同志，加上中央参加
会议的同志，越快越好。请他们研究，并提意见，再加修改。

毛泽东

八月二十七日

[1]
1963 年9 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
政策的规定（草案）》后，根据毛泽东和刘少奇关于放手发动群众、把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到底的指示，并根据一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新经
验，中央对这个草案进行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形成了
《关于农村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

》。这个修正草案经征求意
见并作修改后，中共中央1 964 年9 月18 日以中发
〔64 〕
600 号文件印发给
全党。在印发修正草案的通知中，中央指出了一年来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的新经验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把社会主义

教育运动进行到底。

以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六个条件，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搞得好还是不好的主要标准。（二）领导人员必须亲自蹲点，蹲在一个大
队，从头到尾地做完全部运动的工作，并且要这样地蹲点两次。（三）把放手
发动群众放在第一位。是不是放手发动群众，是不是放手发动贫、下中农，
是彻底或者不彻底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根本分界线。（四）解决群众中存
在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

团结95% 以上的群众，是团结95 克
以上的干部的基础。（五）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
部，要在扎根串连、调查研究以后，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分别情况，区别
对待，可以依靠的就依靠，不可以依靠的就不能依靠。（六）民主革命不彻底
的地区，都必须认真地进行民主革命的补课工作。在土地改革时候漏划了的
地主、富农，必须清查出来，他们所有的过多的房屋和家具，应当没收，分
配给生活困难的贫、下中农，也可以归集体所有，
集体使用。（七）整个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
大体是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解决“四清”问题和对
敌斗争问题。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组织建设。在第一个阶段就要为第二个阶段
做好准备，注意团结好的和比较好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一起工
作，在运动中培养一批新的骨干。通知要求全党仔细研究和认真执行修正草
案。在今年秋后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地方，
要把这个修正草案同中央的
决定草案（即第一个十条）一起，在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中深入地进行宣读
和讲解。工作队都要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进行工作。

[2]
这个批语写在刘少奇1964 年8 月
1 9 日送审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

8 月17 日修改稿
上。刘少奇在送审时写给毛泽东并守央的报告中说：“ 第二个十条，
已由田家
英同志和中南局、广东省委的同志作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我已看过。我意可
以发给各中央局，省、地、县委征求意见，在十月会议时定稿。现由田家英
同志带田，请主席和中央审核！我也将带到其他几个省和中央局征求意见。”

[3]
小平，
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4]
指当时正在北京召开的大区书记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