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的批语［I ]
( 1964 年5 月
1 8 日、
6 月25 日）

少奇、小平121同志：
此件131请阅。阅后即印发工作会议14），讨论、修改，并确定
下来。
退田家英同志，照办。

毛泽东

五月十八日

毛泽东

六月廿五日

[I]
本篇一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1 964 年5
月15 日为送审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第一稿给毛泽东的信上；二写在田家
英6 月24 日为送审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修改稿和中央关于印发这个条例
的指示稿给毛泽东的信上。

[2]
少奇，即刘少奇。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3]
指《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第一稿），全文共17 条。条例对协
会的性质，基本任务，会员
，各级组织机构，领导成员
，
它同党的农村基层
组织的关系，同社、队组织的关系，它的经常工作等，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
定。经过修改后，
1 964 年6 月2 5 日，中共中央以中发〔64 〕
393 号文件发
出，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贫农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

》，全文共18
条。
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草案）的指示中说：
组织贫下中农协会，是我党
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组织方面的基本建设。县和公社的党委，大队和生产队
的党组织，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帮助贫农、下中农组织把条例（草案）

中的规定切实地贯彻执行，使它们能在生产建设、巩固集体经济和巩固无产
阶级专政的经常工作中，充分地发挥作用。

[4]
指中共中央1 964 年5 月
15 日至6 月
17 日在北京举行的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