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签订十周年的电报

( 1963 年11 月22 日）

平壤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
金日成同志，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庸健
同志：
欣逢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我们代表中国人
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
向
兄弟的朝鲜人民、朝鲜劳动党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致
以最热烈的祝贺。

十年来，我们两国在友好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全面迅速
地发展了两国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关系，大力促进了两国的文化交流
事业。这种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友好合作关系，不仅进一步加强了
中朝两国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和伟大团结，促进了两国社会
主义建设的共同繁荣和高涨，而且对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
促进人类进步的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现在，中朝两国人民都在以奋发图强、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
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进行着忘我的劳动。我们两国人民紧紧

地站在一起，为反对美帝国主义的战争政策和侵略政策、维护亚洲
和世界和平，为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现代教条主义，捍卫马克思列
宁主义，进行着坚决的斗争。中国人民对朝鲜人民在各个战线上取
得的巨大成就，感到由衷的高兴。我们深信，随着我们共同事业的
发展，中朝两国久经考验的兄弟友谊和互助合作关系，必将得到不
断的巩固和加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