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谢富治[1]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的批语（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富治、 彭真[2]同志：此件[3]看过，很好。
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
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4]，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毛泽东十一月二十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谢富治，当时任公安部部长。
[2]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 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3] 　 指谢富治准备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题为《 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 的发言稿。
〔〕指浙江省诸暨县的经验，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发动群众，通过说理斗争，制服敌人，把“ 一个不杀，大部不捉” 的内部肃反的

方针推广到用来处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揭发出来的有破坏活动的地、 富、 反、 坏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