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1]的批语[2]、通知[3]和对《 后十条》 的修改[4]（一九六三年十月— — 十一月）一刘、 周、 朱、 邓、 彭、 瑞卿、 伯达、 富治、 尚昆、 家英〔〕 同志阅，并开会讨论一次，如认为可，即照办；如认为不可，即再商量。毛泽东十月二十六日二印三十份，发给各同志研究，准备修改意见。毛泽东十一月二日根据手稿刊印。

三各中央局，各省、 市、 自治区党委：在今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制定了《 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 这个重要文件之后，十月间，我们又同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五省省委、若干地委和中南局的领导同志分别开会商量，然后，我们又同华东局领导人，华东各省委的领导人再商量了一次。 大家认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应当点、 面结合去做为最有利。 因此，在九月文件上作了修改，加进了点、 面结合的一段[7]，此外，还有一些小的修改〔〕。 由于这一改变，中央在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给各中央局，各省、 市、 自治区党委的通知，也要在一些问题上加以改变。五月二十日的通知规定，中央“ 决定（草案）”[9]，凡是暂时不准备推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县、 社和大队，暂时不要下达。 现在改为：（一）五月二十日的“ 决定（草案）”，九月的“ 规定（草案）” 这两个文件，要向全国农村每个支部发出二本，由县委、 区委、 公社党委领导干部负责向全体党员和全体农民宣读，要讲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文件由各省、 市、 区党委负责印发。“ 决定（草案）” 原有的七个附件[10]，这次不再重印，各地可以选择一些在本地区内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好的典型材料印发。 在党内外宣读“ 决定（草案）” 和“ 规定（草案）” 的时候，对这些

典型材料，可以只读有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 四清” 方面的一、 两件。（二）城市工厂、 机关、 学校、 街道的一切党支部都要发给二本，由市委、 区委指定负责干部用口头向一切人宣读，使他们懂得党的政策。（三）人民解放军、 人民公安部队、 人民警察，照此办理。（四）民主党派成员，由统战部召集大会小会宣读，并发给他们阅读。（五）对农村和城市的地、 富、 反、 坏、 右，也要宣读和讲解这两个文件，以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六）效果如何，随时总结经验。 纠正缺点，发扬成绩。（七）总之，要使全国人家喻户晓，做一次伟大的宣传运动。 这样一来，一切党内外干部，一切战士，一切人民，都会大进一步；地、富、 反、 坏、 右的大多数人，也会受到教育，得到改造。（八）本通知要向党内各级党委直至支部宣读。 （九）本通知不要向党外宣读。中央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有毛泽东手稿）四已阅。 退尚昆即办。·毛泽东十一月十六日早

根据手稿刊印。五领导带头，洗手洗澡。 省、 地、 县三级领导机关的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首先“ 洗手洗澡”，端正阶级立场和改进思想作风，才能够领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顺利进行，否则是不可能的。 领导干部中有些同志手脚不干净，群众就不佩服，叫下面搞“ 四清”，决难搞好。 因此，省、 地、 县三级干部都应当首先参加“ 五反” 运动。六工作队的任务，主要是给基层干部当“ 参谋”，出主意，进行指导和帮助，启发基层干部善于分析问题，确定方针和办法，而决不能包办代替。七必须注意点面结合，积极做好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点上的工作要做得细致，时间长些，需要三个月左右。面上的工作，起煞住歪风、 发动群众、 初步搞好干群关系、初步打击阶级敌人的作用，时间只要二十天左右就够了。其所以必须点面结合的理由，是因为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是由点到面，分期分批铺开的，暂时不系统搞运动的社、队，在一个时期内占大多数，而且由于点上运动的开展，对面上必然引起很大的震动，如果我们放松了广大面上的工作，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八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各地的经验，在一九六四年上半年，草拟出一个贫、 下中农组织章程。九在这次运动中，除了行凶报复、 杀人、 抢劫、 放火、 放毒因而民愤很大的这一类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以外，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采取“ 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 的方针。 少数必须逮捕的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也要先放在群众中进行斗争，借以揭露敌人、 教育群众，到运动的后期，经过审查、 批准，再依法逮捕。 捕人，要严格掌握两条标准，第一，罪恶大，证据确凿，又不悔改；第二，绝大多数群众要求逮捕。 实行这两条，我们就不会在捕人问题上犯错误了。 对于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我们所以基本上应当采取“ 一个不杀，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捉” 的方针，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依靠广大群众向他们实行专政，实行监督、 斗争

和教育，比较把他们捉起来和杀掉，更加符合于人民群众和社会主义的利益。 第一，因为他们的绝大多数是可以被觉悟了的群众采取正确的方法改造成为好人的；第二，他们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部分；第三，对于争取他们的子女有利。 至于就一个省、 一个专区的范围来说，总是会有少数罪大恶极又不改悔的分子被多数群众要求逮捕，又会有个别分子被要求处以极刑，那是完全必要的。 杀人，必须严格按照过去的规定，经过中央批准。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有毛泽东修改件）注释〔〕 　 指《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通称《 前十条》）和《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 （通称《 后十条》）。〔〕 　 本篇（一）（二）（四）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的通知写的三个批语。〔〕 　 本篇（三）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印发和宣传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两个文件的通知。 这个通知于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草，后经毛泽东和中央有关同志修改，于十一月十六日定稿。 通知所署时间定为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以中发[3] ７号中共中央文件发至全党，直至基层支部。〔〕 　 本篇（五）至（九），是毛泽东对《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通称《 后十条》）稿的修改，其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他加写和改写的文字。 此外，他还作了个别文字上的修改。

〔〕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朱，指朱德。 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 彭，指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央书记处书记。 瑞卿，即罗瑞卿，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军委秘书长、 国务院副总理。 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毛泽东的秘书。 富治，即谢富治，当时任公安部部长。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中央办公厅主任。 家英，即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毛泽东的秘书。〔〕 　 这个文件原题为《 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草案）》，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改为现题。[7] 　 即本篇（七）。〔〕 　 主要指本篇（五）（六）（八）（九）。〔〕 　 指《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通称《 前十条》）。[0] 　 这七个附件是：一、 湖南、 河北省委报告两件：（１）中共湖南省委一九六三年二月八日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２）中共河北省委一九六三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在农村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议、 开展整风整社运动情况的报告。 二、 东北、 河南报告两件：（１）宋任穷一九六三年四月十日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两个问题的报告；（２）中共河南省委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 三、 湖南省委的两个报告：（１）中共湖南省委一九六三年四月十六日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第二次报告；（２）中共湖南省委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树立贫农优势和建立贫农、 下中农代表小组问题的报告。四、 四个好文件：（）河南省偃师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的做法；（）湖北省武昌县五里界区四级干部会的开法和效果；（３）河南省

临颍县巨陵店区三级干部会议；（４）湖南省宁乡县花明楼公庄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五、 河北省材料两件：（１）中共保定地委一九六三年四月四日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进行“ 四清” 工作给省委的报告；（２）中共河北省委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转发邢台地委关于建立健全贫下中农委员会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和保定三个大队贫下中农委员会活动情况的典型材料。 六、 山西省昔阳县县、社、 大队、 生产队四级干部全体参加生产劳动的伟大范例。 七、 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