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通知稿［门的修改
( 1963 年5 月）
这个决定（草案）要一直发到农村和城市党的基层组织支部。
但在“五反”运动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城市中由省、市、区党委控
制，暂时不要将本决定（草案）下达。在农村中，则由各省、市、
区党委控制，分期分批地下达，凡是暂时不准备推行这个运动的
县、社和大队，则暂时不要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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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 63 年5 月20 日印发《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
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通知说，现将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七个附件发给你们。请你们立
即按照决定（草案）中的规定，订出计划，经过试点，有领导地、分期分批
地、有步骤地去推行，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部办到，并且力求办好。在推行中
切实注意调查研究，随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准备在7 月下旬（或8 月上旬）
中央工作会议上再次讨论这个决定（草案），然后提交中央全会正式通过。这
个决定是关于我们党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几项基本建设的
重要文件，
它的基本原则不但适用于农村，而且适用于城市。本篇中用宋体
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审阅通知稿时加写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