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备忘录）
[1］稿的批语［2]
( 1963 年4 月9 日、
20 日）

伯达1 31同志：

这些都已看过，写得很好。未完部分，请续寄来。

毛泽东

四月九日上午二时
已阅一遍。

毛泽东

四月廿日

[1]

这个《备忘录》初稿说，苏共领导人把苏共二十二大纲领当成国际
共产党人的共同纲领，
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在举行两党会谈的时候，对苏共
纲领提出自己的意见。备忘录就下列问题阐述了意见：（一）关于社会主义的
最终胜利；（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三）关于所谓“全民党” ；

（四）关于所谓“物质刺激” ；

（五）关于所谓

“新型的国际分工” ；

（六）关于

所谓“ 一切为了人”和“人道主义” 。这个备忘录后来没有发出。

[2]

本篇一是毛泽东在《备忘录》的部分手抄稿上写的批语。本篇二是
毛泽东在陈伯达1963年4月
1 3 日送阅的《备忘录（初稿）》铅印件上写的
批语。

[3]

伯达，
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
室主任、毛泽东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