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签订十周年的电报［1]
( 1962 年10 月3 日）
乌兰巴托
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
席尤· 泽登巴尔同志，
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主席扎· 桑布同志：
值此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之际，我们谨代表中
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你们，并通过你
们，向蒙古人民革命党、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致热烈的
祝贺。
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的签订，对促进我们两国友好合作关
系的发展和两国经济与文化建设的共同高涨起了重要的作用。它完
全符合我们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阵营
的团结和维护世界和平。我们相信，随着中蒙两国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的不断发展，我们两国的这种平等、互利和友好合作关系，必将
日益巩固和加强。
祝蒙古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取得新的成就。祝中蒙两国
人民的兄弟友谊万古长青。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一九六二年十月三日

--- 注

[I]
这是毛泽东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的名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刘少奇、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联名给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
记、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尤· 泽登巴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
尔主席团主席扎· 桑布的电报。祝贺中蒙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十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