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令其治疗疾病，病好后分配适宜的工作。至其所犯案件，应
[l]
巨任吾，即向明，原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代理书记、山东省人民政
府副主席。
1 955 年因所谓参加“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问题，经中共中央
批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63 年5 月，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向明问题的
虱别情况报告说，省委1 955 年9 月向中央作的“关于检查领导情况及对向明
同志处理意见的报告”和1 957 年6 月向中央作的“关于以向明为首的反党宗
派集团专案审查总结报告” 是错误的，决定予以撤销，恢复向明的党的生
活。
1963 年5 月，向明写出书面报告，同意山东省委作出的结论，并表示
“深感满意” 。文化大革命中，向明又遭林彪、“四人帮”的迫害。
1980 年7
月25 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复查，并报中央书记处通过，认为过去认
定他“在政治上、组织上、精神上积极支持饶漱石，参加了高岗、饶漱石的
反党联盟”是不能成立的。
中央决定撤销对向明所作的参加高、饶反党联盟
的结论和给予他的处分。
[2]
巨任吾1962 年7 月1 日给毛泽东和刘少奇的信中说，我在1 955 年
肃反运动中，被指控犯有“反党反人民罪行”，于当年10 月6 日被责令“进
行隔离反省” 。
1 961 年12 月28 日，虽然被宣布“解除隔离反省”，但组织上
一直没有对我的案件作出结论，对于过去指控的是非也没有作任何说明，
而
现在却要分配我到某经济研究所工作。为此，我不能不再次请求对我的问题
作出相应的结论，
同时还要说明我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极坏，故请求治
疗，以便在今后能够支持工作。

根据实际情形，加以据〈处〉理，不枉不纵。

毛泽东
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