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有计划地交流各级党政
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稿川的批语

( 1962 年8 月
16 日）

印发各同志讨论。

毛泽东
八月十六日

[1]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196 2 年8 月16 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有
计划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8 月1 0 日稿），全文共6 条，
内
容包括干部交流的意义、范围、对象以及工作计划、步骤等。决定说：为了
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有计划地、系统地、
多方面地交流经验，为了帮助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扩展眼界，丰富经验，提高领
导水平，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中央与地方之间、
上下之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并且把定期交流干部作为
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根本制度。交流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公社以上各级
党委和国家机关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同年9 月24 日至27 日召开
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这个决定，标题改为《中共中央关于有计划有步骤
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全文由6 条增为8 条，关于交流范围和
对象将“公社以上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改为
“县以上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2] 指当时正在北戴河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