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粮食问题的
报告［l］的批语

( 1962 年7 月31 日）

印发各同志121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交财贸办公室斟酌修改。

毛泽东
七月三十一日
[!]
指国务院财贸办公室196 2 年7 月28 日关于粮食问题给毛泽东、中
共中央的报告。报告说，我们根据中央《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
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的精神，研究了粮食工作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认
为要巩固集体经济，进一步调动全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争取比较快地恢复
和发展农业生产，除了必须动员和集中全党全国的力量，支援人民公社集体
经济以外，还必须在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和兼顾城乡人民生
活的原则下，继续适当地减轻国家对农民的粮食征购任务，并且把粮食征购

任务在一定水平上固定一个时期。这是粮食工作方面目前急需解决的一个方
针性的问题。报告共分四个部分：

一、

1961 年到1962 年度粮食收支的情
况。

二、

1962 年到1963 年度的粮食收支计划。三、关于调整今后粮食征购
任务的方案。

四、今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关于方针、政策共讲了
1 0
点：（一）继续实行少购少销、收（包括进口）大于支的方针。（二）集中主
要力量，支持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首先是大力支持主要产粮区的恢复和
发展。（三）从销于农村的粮食中，挤出一部分来增加对经济作物区的粮食供
应，合理地提高经济作物换购粮食的比例，支持经济作物生产的恢复和发
展。（四）大力支持国营农场，切实整顿国营农场，使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
单位面积产量，
能够逐年向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粮食和经济作物。
（五）

有领导地、适当地开放农村粮食自由市场。（六）继续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税负
担三年不变的规定。（七）争取逐年增加一点国家粮食库存，
以便应付可能发
生的特大自然灾害和突然事变。（八）进一步加强国家关于粮食管理的集中统

一、分级管理的制度。（九）取消公社、生产大队提取机动粮、自筹粮的办
法。（十）认真负责地、切切实实地加强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这个
报告和中央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中共中央于9 月23 日作出关于粮食工作的
决定，以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2 〕
495 号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
自治区
党委，西藏工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总政治部。

[2]
指当时正在北戴河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