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的批语[I]

( 1962 年7 月23 日、
8 月24 日）

印发中央工作会议讨论。

毛泽东
七月二十三日

[1]
本篇一写在《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
（草案）》上。毛泽东批示后，这个决定（草案）连同批语一起作为中央工作
会议文件一，印发参加会议的同志。决定（草案）共11 条。本篇二写在
《关
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
1 962 年8
月
1 7 日的修正稿上。毛泽东批示后，这个决定（草案）修正稿连同批语一起

作为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文件一，印发参加会议的同志。
9 月27 日，中共八届

十中全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决定共12 条。
1 0 月
1 1 日，中共中央以中发
〔62 〕

515 号文件将这个决定发到人民公社。

印发各同志111讨论。
对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的批语

毛泽东
八月二十四日

[1]
指即将在北京参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的同志。这次预备会
议于1962 年8 月26 日至9 月23 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