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座谈会记录[1]的批语[2]（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同志[3]。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是否还有可议之处，请各同志研究。并且可以发给省、地两级去讨论。毛　泽　东七月二十二日根据手稿刊印。注　释[1]　指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和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王任重一九六二年六月七日在广西桂林专区龙胜县召开的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座谈会的记录。这个记录原载《中南通讯》一九六二年第五期，分四个部分：一、对目前龙胜县形势的估计。执行农业六十条以来，多数人积极寻找改进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办法，以求迅速增加生产，改善生活。这是龙胜县目前形势的主流。据分析，目前全县生产队中，大约有６０— ７０％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性质；有２０— ３０％基本上属于单干，不过还保留着某些集体经济的因素；还有大约１０％完全是单干。原来估计全县£± ４

６０％甚至７０％的生产队单干了，实际上没有这么多。二、对龙胜县目前存在的几种生产管理形式和性质的分析。生产管理形式大致有五种：（一）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劳力与耕牛统一调配，生产统一计划安排，肥料统一使用，庄稼统一收打，收入统一分配；在生产劳动方面，主要农活集体操作，一般农活责任到人。实行这种严格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其优点是责任分明，又比较简便易行，应该认真总结提高，加以推广。（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生产短期安排，四定小包工。这种几年来的老办法，群众不满意，必须予以改进。（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计划，统一分配；按劳力或按人头基本固定田块，少数农活统一派工，集体操作，多数农活长年责任到人。对采取这种形式的生产队，从实质上看，应当分为两类：一类基本上还是集体经济，一类很可能基本上已经是变相单干了。（四）居住深山的单家独户和生产组，经过批准包上交。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形式，仍然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主义性质。（五）明显的单干。有的叫“ 包产到户”，有的叫“ 分田到户”。其中有一部分耕牛还是集体所有，对五保户还有一些照顾，对困难户还有某种帮助，总算还保留了一点点集体经济的因素。以上五种形式，是比较粗略的分法。对于每一个生产队，究竟它属于什么性质，是集体经济还是单干，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或者兼有两种因素，又以何者为主，何者为次，必须根据各队的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谨慎地加以判断。三、划清集体经济和单干的界线。集体经济最基本的是四条：一是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二是生产统一计划安排，三是集体劳动，四是生产收入统一分配。至于什么叫集体劳动，很多人都还不很清楚或者很不清楚。集体劳动的意思，主要是指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而不是所有的农活，都要大家拥到一块去干。所以，不能单纯从集体操作农活的£± ５

多少，来确定是不是集体生产。四、目前巩固集体经济的方针。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根本原则是自愿和示范这两条。工作重点是努力办好一批生产队，做好示范工作，而不是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地去“ 纠” 或“ 扭” 那些单干户。第一，对目前出现的各种生产管理形式，要根据上述四条原则准确地判明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谨慎对待。第二，从各方面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必须逐步做好的工作是：明确和稳定所有权，继续克服“ 共产风”；适当调整征购任务；改进和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中的换购与奖售工业品的办法；改善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发展多种经营。[2]　毛泽东的批语连同这个座谈会的记录，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作为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2]４０９号发至省、地级。[3]　指即将在北戴河参加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同志。这次会议于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二十四日举行。£± ６

对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的批语[1]（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八月二十四日）一印发中央工作会议讨论。毛　泽　东七月二十三日根据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文件刊印。二印发各同志[2]讨论。毛　泽　东八月二十四日根据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文件刊印。注　释[1]　本篇（一）写在《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上。毛泽东批示后，这个决定（草案）连同批语一起作为中央工作会议文件一，印发参加会议的同志。决定£± ７

（草案）共十一条。本篇（二）写在《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草案）》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七日的修正稿上。毛泽东批示后，这个决定（草案）修正稿连同批语一起作为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文件一，印发参加会议的同志。九月二十七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决定共十二条。十月十一日，中共中央以中发[62]５１５号文件将这个决定发到人民公社。[2]　指即将在北京参加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的同志。这次预备会议于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三日举行。£± ８

对论波兰农业合作化发展道路的一篇文章摘要的批语[1]（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陈云、 邓子恢、 田家英[2]三位同志阅。 阅波兰农业社会化的一篇，在第五页上。毛泽东七月廿五日阅后退毛。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这个批语写在新华通讯社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编印的《 兄弟国家和兄弟党报刊材料》 第一一一○ 期上。 这一期第五页刊登了波兰《 政治》 周刊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波兰农业合作化发展道路的文章的摘要。 文章说，农业小组目前是波兰农业社会化的中心环节。 农业小组组员目前已达一百万户。 一九六五年农业小组积累资金将达亿兹罗提。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更广泛地采用集体经营的形式。 农业小组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组织。 一九七○至一九七五年波兰农业将完全电气化和机械化，为此必须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在最近十五至二十年内使不超过一半的农民的土地社会化。 现在可以说有三种农村集体化的类型：（１）大规模地采取劳

动合作化的形式；（２）建立国营农场；（３）建立合作社— — 国家农庄。 大规模地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工农业高度发展水平上可以不必付出很大代价。 大规模地建立国营农场，这意味着国家要通过赎买的形式接收农民的土地，给农民以土地赎金。 建立合作社— —国家农庄的最便宜的道路是通过农业小组升入高级合作化劳动形式。〔〕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 国务院副总理。 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国务院副总理。 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毛泽东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