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转发财贸办公室关于财政信贷报告的指示稿的批语（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二日）即送总理[1]：··此件[2]及附件、 附表[3]，均已看过，认为很好，可即发出。毛泽东四月十二日附件、 附表留我处备再阅。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总理，指周恩来。[2]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二日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一九六一年财政信贷执行情况和一九六二年如何实现中央“ 当年平衡，略有回笼” 方针的报告的指示稿。 指示说，中央批准财贸办公室的这一报告，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平衡收支、消灭赤字的各项措施。 请立即照此布置，坚决贯彻执行。 中央认为，当前财政经济的困难，比一九六二年二月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时的估计，还要更大一些，这是当时所没有完全估计到的。 全党必须下定决心，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包括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紧缩企

业、 事业、 行政费用和国防费用，增加某些高价商品，以便完全消灭赤字，真正达到收支平衡。 按照这次批准的一九六二年国家预算和信贷计划，今年我们可以用的钱只有这么多。 各地方、 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批准的国家预算和信贷计划，迅速地落实到每个用钱单位，逐级负责，层层控制，只许减少，不许增加。 报告对四年来的财政收支作了初步检查，揭开了四年财政收入有虚报、 年年有赤字的实际情况，这于认识困难，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很有好处。 报告中提出资金分配的排列次序，先安排生产和流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和信贷资金，再安排基本建设资金。 这个原则是正确的。[3] 　 附件，指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一九六一年财政信贷执行情况和一九六二年如何实现中央“ 当年平衡，略有回笼” 的方针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 报告分三大部分：一是一九六一年国家预算、 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和四年来财政的简单回顾；二是一九六二年财政信贷指标的安排；三是执行一九六二年国家预算和信贷计划的几点意见。 附表，有三个：一是一九六二年国家预算收支指标调整表（草案）；二是一九六二年信贷收支计划表（草案）；三是一九六二年现金出纳计划表（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