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稿[1]的批语和修改（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一日）一田家英[2]同志，并请告小平[3]同志，刘、 周[4]：以改为“ 至少三十年” 为宜〔〕。 苏联现在四十三年〔〕了，农业还未过关，我国也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过关。毛泽东二月十一日于上海根据手稿刊印。二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将不是短期内的事情，而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三十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注释[1] 　 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稿的主要内容有：一、 近三个月来，全国各地普遍地进行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的结果表明，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意见，完全符合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要求，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欢迎。 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在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已经是势在必行。 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有很多好处。（１）能够比较彻底地克服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２）生产队的生产自主权有了很好的保障。（３）更适合当前农民的觉悟程度。（４）更有利于改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二、在全国各地农村，绝大多数的人民公社，都宜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但就整个农村来说，人民公社的体制，又不应当强求一律。现阶段大体上将会存在两种形式：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或仍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不管确定哪一种形式，必须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办事。 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长时期内，至少三十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 这个问题应向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反复说明。三、 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为生产队以后，人民公社仍然是一个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公社内部仍然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生产队仍然是生产大队这一级经济组织的组成部分。 生产大队仍然在全大队范围内，实行统一领导，它成为各生产队的联合经济组织，既执行经济方面的职权，还要在公社的领导下，执行行政方面的职权。四、 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以后，农业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将主要从生产队体现出来。 比起过去，生产队在财务管理和分配方面的权力是扩大了，生产经营方面的权力也有扩大，因此，它的任务也就更重大。 它既要正确地规划生产，又要统一核算收支；既要做好生产组

织工作，又要做好财务工作；既要积极完成国家的农产品征购任务，又要切实安排好社员生活。 五、 调整基本核算单位，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妥善解决下列问题：（１）规模；（２）干部；（３）土地；（４）耕畜、 农具；（５）大队企业；（６）林木；（７）水利；（８）债务。 六、 调整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应当争取时间，立即动手，宜早不宜迟。 中央要求各地，力争在春耕开始前后，把这项工作大体做完。在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做细致的工作。 要有准备，有步骤。 先经过认真的试点，取得经验，然后再分期分批，逐步推广。 绝不能一哄而起。[2] 　 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毛泽东的秘书。[3]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国务院副总理。[4] 　 刘，指刘少奇。 周，指周恩来。〔〕 　 田家英一九六二年二月八日向毛泽东报送的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稿中，关于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后不变的时间写为“ 例如四十年内”。田家英报送指示稿时写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说，邓小平“ 主张把下放后不变的时间写成二十年。究竟写‘ 四十年’，还是写‘ 至少二十年’，请主席决定”。 毛泽东将指示稿中的“ 四十年内” 改为“ 至少三十年内”。 见本篇（二）。〔〕从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时算起，应为四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