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指示稿上的批语（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七日）退彭真[1]同志：指示[2]及总则[3]已阅，很好，只在指示有一些小的修改[4]。
毛泽东九月十七日晨三时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2]　 指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稿。
指示稿中指出，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特别是最近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能够更好地为总路线、 大跃进服务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
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对于总结过去三年大跃进中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改进工作中的缺点；对于贯彻执行调整、 巩固、 充实、 提高的方针；对于我国工业的今后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中央要求各级党

委领导好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以便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总结试行经验以后，使这个条例完善起来。
[3]　 指《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总则，共六条：一、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又是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权利。
二、 国营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增加社会产品，扩大社会主义积累。
三、 国营工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主义的节约原则，认真实行经济核算。
四、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是国家对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原则，也是国营工业企业内部的管理原则。
五、 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必须发扬民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全体工人、 技术人员、 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把实行集中管理和开展群众运动正确地结合起来。
六、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企业工作的领导核心。
除总则外，《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还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工资、奖励、生活福利，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协作，责任制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党的工作等十章，共七十条。
[4] 　 毛泽东对这一指示稿的修改，主要是在第一页讲到“ 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用毛泽东思想，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特别是最近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能够更好地为总路线、 大跃进服务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 一段话中，删去了“ 用毛泽东思想” 六个字。
此外，还将这一指示的下发日期署为一九六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