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的批语川
( 1961 年1 月9 日）
川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乔木1 96 1 年1 月8 日关于
拟订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告说，关
于全国党政干部适用的
“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研究了各省的一些类似的规
定和宪法、刑法草案、党章等，并与许多同志交换了意见，现拟了一个稿子
送上，请看可否印发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一下。拟稿中的
“ 三大纪律”

是：

（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

（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
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做坏事要批评揭发。“八项注
意” 是：

（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

（二）保护人民
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

（三）保护人民财产，侵占损害人民财
产要赔偿；

（四）保护公共财产，
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

（五）用人要经
过组织，
不许任用私人；

（六）对人要讲公道，
不许陷害好人包庇坏人；

（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级要讲民主，不
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毛泽东将胡乔木的报告拟题为
“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草案）
”，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经反复讨论、修改后，
中央于1 961
年1 月
日下发了
“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草案第二次修正

稿）
”，在党内公布。这次公布的“三大纪律” 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 是：
（一）同
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
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
有发言权。

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在
全国20 % 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是否缓一下再发为宜？
（二）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
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反面作用。以上两项，请予讨论。
毛泽东
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