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干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的批语[1]（一九六一年一月九日）印发各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否目前颁发？目前是在全国％的县、社、队夺取政权的问题，是否缓一下再发为宜？（二）太复杂，不如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单明了，使人难记。 有几条执行起来，可能起反面作用。 以上两项，请予讨论。毛泽东一月九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乔木一九六一年一月八日关于拟订党政干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问题给毛泽东的报告上。 报告说，关于全国党政干部适用的“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研究了各省的一些类似的规定和宪法、 刑法草案、 党章等，并与许多同志交换了意见，现拟了一个稿子送上，请看可否印发这次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一下。 拟稿中的“ 三大纪律” 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共甘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误要检讨纠正，别人作坏事要批评揭发。 “ 八项注意” 是：（一）保护人民安全，打人要法办，打死人要抵命；（二）保

护人民自由，随便罚人抓人关人搜查要法办；（三）保护人民财产，侵占损害人民财产要赔偿；（四）保护公共财产，贪污盗窃假公济私要赔偿；（五）用人要经过组织，不许任用私人；（六）对人要讲公道，不许陷害好人包庇坏人；（七）对上级要讲实话，不许假报成绩隐瞒缺点；（八）对下级要讲民主，不许压制批评压制上告。 毛泽东将胡乔木的报告拟题为“ 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草案）”，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组。 经反复讨论、 修改后，中央于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发了“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党内公布。 这次公布的“ 三大纪律” 是：（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 （六）提高政治水平。 （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