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甘肃省委关于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1]的第四次报告的批语（一九六○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发去甘肃省委年月日报告[2]一件，很有参考价值，值得你们及地、县同志们认真研究一遍至两遍。
甘肃省委在作自我批评了，看起来批评得还算切实、认真。
看起来甘肃同志开始已经有了真正改正错误的决心了。

毛泽东同志对这个报告看了两遍，他说还想看一遍，以便从其中吸取教训和经验。
他自己说，他是同一切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同命运、共呼吸的。
他说，他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

例如，错误之一，在北戴河决议[3]中写上了公社所有制转变过程的时间，设想得过快了。
在那个文件中有一段是他写的[4]，那一段在原则上是正确的，规定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原则和条件，是马列主义的。
但是在那一段的开头几句规定过程的时间是太快了。

那一段开头说：

“ 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
现在更正了，改为从现在起，至少（同志们注意，说的是至少）七年时间公社现行所有制不变。

即使将来变的时候，也是队共社的产，而不是社共队的产。
又规定从现在起至少二十年内社会主义制度（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坚决不变，二十年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
所以说“ 至少”二十年不变。

至于人民公社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规定至少七年不变，也是这样。
年以后是否能变，要看那时情况才能决定，也许再加七年，成为十四年后才能改变。
总之，无论何时，队的产业永远归队所有或使用，永远不许一平二调。

公共积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过多。
不是死规定几年改变农村面貌，而是依情况一步一步地改变农村面貌。
甘肃省委这个报告，没有提到生活安排，也没有提到一、二、三类县、社、队的摸底和分析，这是缺点，这两个问题关系甚大，请大家注意。

中央年月日二周、富春、谭震林、陈伯达〔〕 同志阅后，用电报发去。
原件退毛。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1]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参见本册第£³ ８页注[1]。
[2]　中共甘肃省委给中央和西北局并发各地、市、州委和各县委的第四次报告说，我省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深入检查了一再发生“ 共产风”的根源，认为应当而且必须从省委领导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方面去寻找。
第一，关于执行中央政策问题。

省委对中央政策研究不够，领会不深，贯彻不力，甚至产生了一些偏差：（一）急于由基本队有制向基本社有制过渡。
（二）忽视小队小部分所有制和小队工作。
（三）对发展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的经济重视不够，抓得不狠。

（四）收益分配政策定得不恰当，一是扣留部分多，社员分配部分少；二是供给部分大，工资部分小。
发生这些偏差，主要是因为思想上对正确处理公社内部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联系和区别认识不够清醒。
在去年算帐运动之前，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一成立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

在算帐运动后，又误认为基本队有制存在的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可以过渡到基本社有制。
因而在具体措施上，总想使社有经济发展得快一些，共产主义因素多搞一点。
第二，省委在指导人民公社发展生产和农村工作安排方面，主要是没有把安排工作和贯彻政策结合起来，提出的任务大，要求急；对需要考虑得多，对可能考虑得少；看有利条件多，看困难因素少；给下面干部分派任务多，交代办法少，致使他们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难以完成任务，就必然出现违反政策的事。
第三，关于领导作风问题。

省委领导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农业估产偏高，要求过高过急，作了一些不恰当的宣传、表扬和批评，助长了“ 五风”的出现，使领导工作失去主动权。
今年冬季的整社工作必须吸取以上３£¶

教训。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的政策，统一认识；其次要很好地安排工作任务；再次要有良好的作风。
总之，必须使政策、任务和作风统一起来，这就是我们付出很大代价换来的一条重要经验。

[3]　 指一九五八年八月十七日至三十日在北戴河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的《 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八月在中共中央《 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中加写的一段话，见《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七册第页。
〔〕周，指周恩来。

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谭震林，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