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省委关于重点商品粮地区存在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一九六○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周总理：此件[1]如未看过，请看一下，退回子恢同志。
子恢同志最近考察了山西、河北、安徽、江苏四省，有些好的意见，你有暇时，可找他一谈。
毛泽东十一月廿五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指中共浙江省委一九六○ 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重点商品粮地区存在的问题给中央并上海局的报告。
报告说，我们在讨论中央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时，具体讨论了重点商品粮地区的问题。
我们认为，除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群众改造落后队以外，还必须从负担政策、粮价和使用国家扶助穷队资金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这些地区发展生产。
近几年这些地区不断发生问题，今年春季发生饿、病、逃荒现象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地方。
在一些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几年来生产发展很慢，有的甚至停顿起来，致使群众情绪低落，生产力受到一定破坏。
除了领导和工作上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负担过重，收入少。
商品粮重点县中，有十个县一九五

九年粮食征购任务平均每亩负担在三百斤以上。
商品粮重点产区，农业税又比其他地方重，越是人均产量高的地方，农业税率就越高。
此外，粮价低也影响了这些地区农民的收入。
我们研究了这些情况后，认为要大办粮食，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根据几年来的情况，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各县市之间的征购任务。
（二）降低重点商品粮地区的农业税率，原则上不超过定产产量的百分之十一。
（三）有重点地调整粮价，准备把产商品粮一千万斤以上的公社，每斤提高一分钱。
（四）国家扶助穷队的资金，主要用在重点商品粮地区，帮助这些地区的穷队发展生产。
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给毛泽东写信说：“ 你那天说没有看到《 浙江省委关于重点商品粮地区存在问题》的报告，现将此电报查出送上，请收阅。”
毛泽东的批语，就写在邓子恢的来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