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发四川省委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1]的情况简报的批语（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各中央局，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发去四川省委１９６０年１１月２０日简报[2]一件，供你们参考。中　　央１９６０年１１月２３日二周、富春、震林[3]阅后，即用电报发去，然后交伯达[4]一阅，原件用后退毛。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　释[1]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参见本册第£³ ８页注[1]。[2]　中共四川省委给西南局并报中央、毛泽东的这一简报的

内容如下：一、接到中央十一月三日的紧急指示信后，各试点公社都采取了干部会、社员代表会和社员大会等形式，原原本本地逐条予以宣读讲解。 虽然不同类型的试点公社各有不同的反应，但总的情况是好的，都很快地起到了安定人心、激发群众积极性、推动生产和其他各项工作的作用，使部分干部的一平二调“ 共产风”和其他歪风开始有所收敛和改变。 二、公社各级干部绝大多数是拥护中央指示的，拥护的重点各有侧重。 少数人则表现出了程度不同的顾虑和抵触情绪，其中大多是乘一平二调之机手脚不干净，或在工作上、作风上有严重错误的人。 另外还有一些地、富、反、坏等分子乘机破坏和富裕农民混水摸鱼。 三、试点中已经证明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是完全正确、及时的，因而具有强大的威力。 省委决定，凡生产进度慢、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立即进行中央规定的十二条政策的宣传，表明兑现的决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当前的生产和工作，做出成绩，以便集中力量在十二月份开展整风整社运动。[3]　 周，指周恩来。 富春，即李富春，震林，即谭震林，当时均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伯达，即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毛泽东的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