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稿[1]上的批语（一九六○ 年十一月三日）退富春[2]办。·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释[1]　 周恩来一九六○ 年十月二十三日报送毛泽东等核阅的这一中央通知稿说，中央曾多次指示全党同志不请客，不送礼，不讲阔气，不讲排场，各地区各部门执行这一指示是有成绩的。但也有少数地区和部门执行不够坚决。 为纠正一切铺张浪费现象，再作如下规定：（一）一切机关、 厂矿、 企业、 部队、 学校、 团体、 人民公社，都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或变相赠送礼物。（二）试制成功的新产品，只能对直接主管部门送一份样品。 不许以献礼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上级领导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三）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下去视察和参观时，当地负责人不得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生活招待一切从俭，禁止举办宴会和特殊招待，吃饭应按标准收取费用和粮票。（四）精简会议。凡不需要或者可以不开的会议，应当一律不开；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应当不开；凡性质重复、任务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凡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当压缩参加人数，并且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会议开支标准。 （五）从中央机关到人民公社，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建设。 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新建时，须报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批准。 现有招待所必须精简人员和设备，提高使用效率。 在审阅时，毛泽东将这一通知稿的下发日期改为“ 一九六○ 年十一月三日”。〔〕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