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北省关于农村口粮标准、办好食堂和分配等问题的措施的批语（一九六○ 年十月二十七日）此件[1]印发各中央局，各省、 市、 区党委第一书记参考。
毛泽东十月廿七日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　 指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处书记阎达开一九六○ 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农村口粮标准、办好食堂和分配等问题的几个措施的口头汇报要点，载于中央办公厅十月二十五日编印的《 情况简报》第五八一期。
主要内容如下：“ 瓜（一）关于农村口粮的安排，坚决实行低标准、菜代”的方针。
最近派出大批工作组，分别按六、七、八两（十两秤）的标准，将口粮落实到食堂。
明年全省包产产量为一百八十二亿斤，力争增产二十亿斤，征购五十四亿六千万斤。
增产的二十亿斤全部为储备粮，其中十分之四为小队所有、十分之四为大队（基本核算单位）所有，十分之二为公社所有。
公社动用储备粮，要经过县里批准；小队和大队的储备粮，实行民主管理，采取大队、 小队、 群众三级商量和两把锁的制度，防止浪费和损耗。
干部群众欢迎这个办法。
（二）办好食堂采取两个措施：一是专门给食堂拨出菜地，社员自留地在外，这样办好食堂有物质基础；二是派最好的干部认真办食堂，建立制度，杜绝各种不合理现象。
（三）今年分配坚决做到“ 两卡”、“ 一抓”、“ 七落实”。
“ 两卡”，一是卡总收入百分之七十给社员；二是卡分配给社员的部分中工资占百分之七十，供给部分占百分之三十。
“ 一抓”，即抓财务管理。
“ 七落实”，是指分配中的征购、口粮、工资、种子、饲料、肥料价款、超产奖励等项目落实。
（四）对于处理“ 共产风”问题，决心按中央新精神办理，彻底清理和偿还公社化以来“ 一平二调”的部分，并立即组织工作组搞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