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二批特赦和减刑战犯名单的请示报告的批语（一九六○ 年十月二十日）此件[1]送少奇、 富春[2]同志阅看，在书记处通过照办。毛泽东十月廿日根据手稿刊印。注释[1]　 指公安部党组一九六○ 年十月十七日给中共中央的请示报告。 报告说，首批战犯特赦后，我们对继续关押的战犯进行了“ 改恶从善”的教育，多数人向着好的方向转化。 根据中央关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的指示，今年特赦战犯名额以比去年增加一些为好，拟为五十名，比去年多十七名。 同时，为有利于加强已判刑战犯的改造，并为今后的特赦工作准备必要的条件，今年还提出二十一人的减刑名单。被特赦战犯的安置，仍按去年的原则，有家可归者一律释放回家，无家可归者暂不安排工作，立即给以生活安置。 今后释放的战

犯，均应把生活安排好，给以必要的适当照顾，并有人负责教育管理，以利进一步改造。〔〕富春，即李富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