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缔结中蒙友好合作条约问题的批语［！］

( 1960 年3 月21 日）
同意。似应抄送苏联、朝鲜、越南各一份。如朝、越愿意签订
同样条约和具有军事援助条款的友好同盟互相条约，我想也是可以
的。此意见是否适当，请提向中央会议讨论决定。

毛泽东
三月二十一日
川
这是对周恩来1960 年3 月20 日报送的外交部关于缔结中蒙友好合
作条约等问题给中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使谢甫生的电报稿的批语。

电报稿
说，请答复蒙外长：我国政府热烈赞同蒙古政府提出的缔结中蒙友好合作条
约的建议。如果蒙古政府同意，周恩来总理很愿意到乌兰巴托签订此项条
约，具体日期待以后另行商定。随电附发《中蒙友好合作条约（草案）
》一
份，可在适当时间用此草案征求蒙方对条约具体内容的意见。

3 月24 日，
外
交部发出了这一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