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报告的三个批语稿
给刘少奇、邓小平［I ］的信
( 1960 年3 月15 日）
少奇、小平同志：
湖南文件一件，山东文件一件，我替中央各写了一个批语。
121另
外有江苏文件一件，是请求中央允许他们开万人大会的，我也替中
央写了几句批语。
131共三件，今送上，请提向中央会议通过，在七天
至十天内发出，并送达各省市区第一书记手中。你们如感有不妥
处，请加修改。
14）华东六省一市第一书记会谈，今日改〈开〉始，三
湖南文件一件，指湖南省农业生产1 3 个方面情况的综合报告。
山东
文件一件，指中共山东省委1960 年2 月27 日关于生活安排情况给中央并上
海局的报告。毛泽东替中央各写的一个批语，分别见《中央转发湖南省农业
生产情况综合报告的批语》和《中央转发山东省委关于生活安排情况报告的
批语》。
[3]
江苏文件一件，指中共江苏省委1960 年3 月9 日关于召开全省六级
干部大会的部署给中央、毛泽东并上海局的报告。毛泽东替中央写的批语，
见《中央转发江苏省委关于召开六级干部大会部署报告的批语》。
[4]
毛泽东起草的这3 个批语稿，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后，于
1960 年3 月18 日下发，内容未作改动。

四日可毕。我想请李井泉（I）同志于明十六日到此（2）参加一谈。
毛泽东
五
泽
十
毛
月
一
一
一
[I]
李井泉，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2]
毛泽东当时在杭州。

--- Notes

[I]
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