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的批语[1]（一九五九年十二月）陈、胡、邓、田、林[2]阅，退毛。城市人民公社应否普遍推广问题。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注　释[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日编印的《情况通报》第二二三号上。这期简报登载的《黑龙江省各城市基本上实现公社化》的材料说，黑龙江省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在去年九月至十一月间，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经过一年来的不断整顿、巩固，现在全省八个大中城市入社人口已达百分之六十九点二，市区和街道实际上已经开始走上政社合一的道路。城市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大大发展了工业生产。（二）大大促进了郊区的农业生产，发展了畜牧、蔬菜等多种经营。（三）职工家属、街道居民普遍地组织起来，直接参加了各种生产和服务事业，许多城市基本上做到了无闲人。（四）空前推动了共产主义大协作的发展。（五）人民生活得到了提高。（六）提高了人民的觉悟程度，改变了人们的精神面貌。（七）为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且加速了过渡的时间。[2]　陈，指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

政治研究室主任、 毛泽东的秘书。 胡，指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毛泽东的秘书。 邓，指邓力群，当时任《 红旗》 杂志副总编辑。 田，指田家英，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毛泽东的秘书。 林，指林克，当时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